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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有光《亡儿曾羽孙圹志》

原文

沛沛呜呼!余生七年,先妣为聘定先妻。一年而先妣弃余。余晚婚,初举吾女,每谈先妣时事,辄夫妇相对泣。又三年生吾儿,先妻时已病,然甚喜。临死之夕,数言二儿,时时戟二指②以示余,可痛也。
沛沛时吾儿生甫三月,日夜望其长成。至于今十有六年,见吾儿丰神秀异,已能读父作书,常自喜先妻为不死矣。而先妣晚年之志,先妻垂绝之言,可以少慰也。不意余之不慈不孝延祸于吾儿,使吾祖、吾父垂白哭吾儿也。
沛沛吾儿之亡,家人无大小,哭尽哀。今母之党③,皆哭之愈于亲甥。其与之游者,相聚而哭。其性仁孝,见父母若诸母④,尚有乳哺之色。慈爱于人,多大人长者之言。故其死莫不哀。
沛沛一日,余与学者说书⑤退食,方念诸子天寒日已西尚未午飧,使人视之,则儿已白母为具食矣。洞庭有来学者,贫甚,余馆之,儿时造其室视食饮,殷勤慰藉,其人为之感泣。余与妻兄市宅,直已雠而求不已。儿每从容言:“舅舍大宅而居小宅,可念,吾父终当恤之,他勿论也。”余误笞一人,儿前力争之;余初不省而后悔。笞者闻儿死,为之大哭。余穷于世久矣,方图闭门教儿子;儿能解吾意,对之口不言而心自喜,独以此自娱。而天又夺之如此,余亦何辜于天耶!
沛沛岁之十二月,余病畏寒,不能早起,日令儿在卧榻前诵《离骚》,音声琅然,犹在吾耳也。会外氏之丧⑥,儿有目疾,不欲行,强之而后行。盖以己酉往,甲子死也。前死二日,余往视之。儿见余夜坐,犹曰:“大人不任劳,勿以吾故不睡也。”曰:“吾母勿哭我;吾母羸弱,今三哭我矣。”又数言:“亟携我还家!”余谓:“汝病,不可动。”即颦蹙甚苦。盖不听儿言,欲以望儿之生也;死于外氏,非其志也。
沛沛呜呼!孰无父母妻子!余方孺慕,天夺吾母;知有室家,而余妻死;吾儿几成矣,而又亡。天之毒于余,何其痛耶!吾儿之孝友聪明与其命相,皆不当死。三月而丧母,十六而弃余。天之于吾儿,何其酷耶!
沛沛(有删改)
沛沛【注】①圹(kuàng)志:墓志。②戟二指:伸出或竖起食指和中指,其形似戟。③今母之党:归有光继室王氏一方的亲属。④若:和。诸母:婶母。⑤说书:讲说书中句意大旨。⑥外氏之丧:外祖父家里有丧事。


译文

沛沛唉!我七岁时,母亲为我和妻子定下婚约。一年后母亲亡故。我结婚晚,长女出生,每次谈起亡故母亲的事情,我们夫妻就相对流泪。又过了三年儿子出生,妻子当时已生病,然而很是高兴。临死的晚上,多次谈及我们的两个孩子,并时时伸出食指和中指来给我看,那情景真让人痛心啊。
沛沛当时,我儿出生刚刚三个月,我日夜盼望他长大成人。到现在十六年了,看我儿魁梧精神而又优异,已经能够阅读我写的书,我常暗暗高兴,认为我的妻子没有死去。而母亲晚年的心志,妻子临死时的话语,可以略微得以安慰。没想到我的不慈不孝延续祸害到我的儿子,让我的祖父、父亲白发人送黑发人。
沛沛我儿死去,家人无论是年龄大的还是年龄小的,都为之恸哭。我儿继母家中的舅舅哭他比哭自己的亲外甥还痛苦。那些与他交往的人,聚在一起哭泣。他秉性仁爱孝敬,看见父母和婶母,还有婴儿的神情。对人慈爱,常说大人、长者的话语。所以他死后没有人不哀伤。
沛沛有一天,我和前来求学的人讲说书中知识后回家吃饭,我想到天气寒冷,太阳已经转西,而那些学生还没有吃午饭,便派人前去看看,而我儿早已告诉他母亲为他们准备好了饭食。前来求学的洞庭人,很贫穷,我供给他们食宿,我儿时常到那馆舍里看看(他们的)饮食情况,热情周到,让人宽慰,那些人为之感动流泪。我给妻子的哥哥买了宅子,钱价已偿付却还讨要不停。我儿常常得体地说:“舅父舍弃大宅而居住小宅,让人惦念,我的父亲要始终周济他,其他的话不要说。”我错打了一个人,我儿走上前努力为他争辩;我起初不明白后来就后悔了。被打的人听到我儿死去,为之大哭。我在世上困顿很久了,打算闭门教儿子;我儿能理解我的心意,(我)嘴上不说而心自喜,独自以此自娱。然而上天就将这也剥夺了,我对上天有什么辜负呀!
沛沛那年的十二月份,我有病怕冷,不能早起,就每天让儿子在卧榻前诵读《离骚》,声音琅琅,现在仿佛还在我的耳朵里。适逢我儿外祖父家里有丧事,儿有眼疾,不想去,再三劝说他才上路。在己酉那天去的,在甲子那天死去的。死去的前两天,我去看他。儿子见我在夜晚坐着,还说:“父亲经受不住劳累,不要因为我的原因而不睡觉。”又说:“我的母亲不要为我哭泣;我的母亲瘦弱,现在已为我哭了多次了。”并多次说:“赶快带我回家!”我对他说:“你有病,不能动身。”他就皱眉头,很是痛苦。我不听儿子的话,是希望儿子能活下来呀;死在外祖父家里,不是他的想法。
沛沛唉!谁没有父母妻儿!我正小的时候,上天夺取母亲的生命;有了家室,而我的妻子又死去;我的儿子要长大成人了,却又死去。上天对我的毒害,是多么令人痛心啊!看我儿的孝敬、友好、聪明连同他的命相,都不该死。而他出生三个月后就失去了母亲,十六岁就离开了我。上天对我儿,又是多么残酷啊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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